【助學貸款】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
項目名稱: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;
資金來源:上年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資金、社會捐資助學資金和學生獎助基金等;
資助對象:我校畢業且在校期間辦理過校園地、生源地助學貸款,畢業后在還款期內出現以下五類情況學生:
1、死亡、失蹤;
2、因故喪失勞動能力、無民事行為能力;
3、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,造成嚴重經濟損失;
4、本人或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,造成家庭經濟困難;
5、經濟收入特別低,確實無力按期償還貸款。
資助標準:上條中第1、2類借款學生,可申請一次性代償全部應還本息;后三類借款學生,只能申請代償當年應還本息。
申請時間:全年;
其他說明:
1、還款救助申請人應當是助學貸款的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,但因死亡、失蹤、喪失勞動能力、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無法自行提交申請的,可由借款人親屬代為辦理,代辦人需提供與申請人的關系證明或授權書。
2、救助申請如審核通過,救助資金將直接支付給經辦銀行,用于償還貸款本息,不會發放給被救助人。
3、還款救助申請人應對所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,對于虛構救助理由,偽造相關要件,騙取助學貸款還款救助資金等行為,一經查實,縣級(高校)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可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,并將有關情況函告申請人所在單位;經辦銀行可將申請人納入失信人執行名單;對于申請金額較大、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機關。
4、國家鼓勵被救助人待經濟狀況好轉后,根據本人經濟能力,全額或部分返還代償資金,返還資金將全部存入省級中心還款救助資金專賬,專項用于以后救助工作。